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引言
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 (基金) 旨在资助非分配利润的支援组织、工商组织、专业团体及研究机关,推行有助提升香港整体或其个别行业的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的项目。申请机构需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如个别申请项目已获得其他公共机构资助计划拨款资助,该项目将不会在此计划下获得拨款。 基金是由工业贸易署(工贸署)负责管理,并会根据「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运作。 [返回最上层] 有关基金详情,请按此下载「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申请指引。 [返回最上层] - 非分配利润*的支援组织、工商组织、专业团体以及研究机关,均可提出申请。 - 申请机构需为法定机构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下注册的机构。 - 如个别申请项目已获得其他公共机构资助计划拨款资助,该项目将不会在此计划下获得拨款。 *「非分配利润」机构/组织是指不派发红利予其董事、股东、雇员或任何人士的机构/组织。 [返回最上层] 申请项目需有助提升香港整体或其个别行业的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秘书处亦会不时邀请各机构递交特定主题的项目。 资助项目包括调查研究、奖励计划、最佳经营守则、会议、研讨会、数据库、展览会、服务中心、支援设施、及科技应用的示范计划等。 基金资助的项目一般须于两年内完成。若属长期推行的项目,申请机构必须能证明该项目能于资助期届满后自负盈亏。 - 资助的开支
- 不获资助的开支
[返回最上层] 申请机构就每项获批项目最多可获基金资助200万元或该项目经费的90% (以金额较低者为准)。余额需由申请机构以现金、实物或寻求其他赞助自行承担。 [返回最上层]
申请机构必须提交已填妥的「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申请表格」(3份硬复本及1份软复本),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送交工贸署。申请费用全免。
申请机构可以邮寄、亲身或以电子方式递交申请书往工贸署。 [返回最上层] 一个由工业贸易署署长出任主席,及由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及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负责评审申请项目、拟定拨款决定及监察各个获资助项目。所有向基金提出的拨款申请,将会交由评审委员会于每一季后进行评审。换言之,在一月至三月递交的申请将于季后一拼处理;而在四月至六月递交的申请亦将在季后进行评审;如此类推。如有需要,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秘书处会寻求外间专家的意见。 [返回最上层] 获资助机构须就每个项目与政府签订协议,并遵守协议、本指引和工贸署署长就项目发出的指示及函件中列明的所有条款及条件。 为方便监察及评估项目,获资助机构须为个别项目提交有关进度/最终报告及收支帐目的结算报告。
最后更新日期:2008年3月31日 [返回最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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